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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黑飞” 罚款1000元

作者: 中国无人机网
发布时间: 2024-02-18
文字统计:594

  ■ 记者 李颖

  本报讯 9月5日,越城区公安分局东湖派出所查获一起无人机“黑飞”案件。这是8月18日临时禁令实施以来,越城区首例对违反无人机管控规定行为予以处罚的案件。

  当日,东湖派出所接到巡特警大队核查线索,称一架无人机正盘旋在梅龙湖上空,疑似“黑飞”。东湖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后前往处置,通过监控视频研判,将当事人侯某传唤到案。

  经调查,侯某在明知市政府已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情况下,自9月2日以来仍使用无人机在灵芝街道凤林大桥、迪荡街道梅龙湖附近等禁飞区域飞行拍摄视频。区公安分局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对侯某处以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的处罚。

  市政府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8月18日起在部分区域实施。从2023年9月1日0时至10月11日24时,管控范围扩大到越城区、柯桥区全境。警方再次提醒,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勿在禁飞时段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全境施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越城公安将进一步加强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管控,重点打击无人机“黑飞”活动,营造亚运安全氛围。市民发现有违反通告规定行为的,也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警方表示,市民如果确有学习、工作等需要使用无人机,可提前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备案。

来源: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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